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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 家属向供电厂索赔63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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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 家属向供电厂索赔63万

男子黄某在河边钓鱼,没想到却发生了悲剧:因为钓鱼时身处高压线下,不慎触电身亡。黄某家属将柳江供电公司起诉至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,请求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3万余元。近日,柳江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。
5月7日,黄某与朋友韦某等人前往柳江区进德镇一条小河边钓鱼,在钓鱼过程中黄某被高压线电击倒地,韦某等人紧急拨打急救电话将黄某送往医院抢救,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黄某家属认为,事故发生地的高压线路属于柳江供电公司经营管理,事故发生时,该地点附近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,通往河边的小路边草木茂盛,严重遮挡行人观察高压线的视线。因此,柳江供电公司作为事故地点高压线路的经营者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供电公司则认为,黄某是否因触碰高压线路触电身亡存疑,仅有医院的死亡证明,未经公安或有关鉴定机构鉴定,不足以证明其是触碰高压电身亡。且该地点高压电线高为4.85米,符合有关规定中关于10KV高压输电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应高于4.5米的相关规定。事故发生地点已经悬挂有警示性标志,且柳江供电公司只是电力运营企业并非电力管理部门,没有设立安全警示牌的义务。同时,黄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,明知高压线下钓鱼存在重大安全风险,手持3米多长的鱼竿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钓鱼,其行为本身违反了《广西电力设施保护办法》相关规定,存在重大过错,造成损害后果应由黄某自己承担。

柳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医院出具的出诊记录单和死亡证明书及证人证言,均证明黄某因触电电击伤休克死亡,柳江供电公司对黄某死因有异议,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。在本案中,黄某死亡属高压电致害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的规定,从事高空、高压、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柳江供电公司作为涉案高压电输电线路的经营者,应对黄某的死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。
而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明知高压电具有相当危险性,仍到高压电下垂钓,鱼竿触及高压电线,造成自身身亡,其行为属重大过错,对自身的死亡负有责任,故可适当减轻柳江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。柳江区法院综合全案情况,一审判决柳江供电公司承担60%的赔偿责任,向黄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。




点评:完美,必须为这个壮士捍卫死哪讹哪的光荣传统点个赞。难道不应该算到鱼的责任 要是没有鱼 他就不回去钓鱼 也可以算到河的责任 ,哈哈 也可以算到卖鱼竿的商店身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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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風過耳 金币 +3 感谢分享,论坛有您更精彩! 2017-12-25 22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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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事让我联想到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,这世道,真是神马奇葩的事情都有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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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说本身有重大过错,为什么电力公司还要承担主要过错?这也太不合理了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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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钓鱼时甩线的动作看起来很牛逼,等遇到高压线这类危险时就牛逼的上天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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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知高压线下钓鱼有危险还去钓鱼,就是抱着侥幸心理,出事了就不该赔偿,没有法院这样的瞎判决,也不会有那么多让人寒心的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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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直智障  只能拉倒  这种下面一般都会有高压警示牌的  这样还要去钓鱼死了只能拉倒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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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。。。首先我觉得这么死真的很憋屈,不过高压电线附近不要逗留这是常识问题,这走了的哥们儿真心有点不值,这样的死亡如果怪罪供电厂就真的说不过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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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压电一般不是有提示么,高压电附近不逗留都是常识问题了,这种事供电所也不希望发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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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真的是死了也白死,这种先例开了,那我以后老了快死了,我也去钓鱼触电,是不是我的棺材钱和墓地钱都赚出来了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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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近五米高的线都勾到,这真不能怪供电公司,平时走路都要尽量远离高压电线杆,这货自取灭亡,能告得赢估计家里的后台比较硬,中国的很多判决不看事只看原告和被告哪个更让法院得罪不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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